南京审计大学,江苏南京,211815;
摘要: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范围界定至关重要。租赁物需具备与融资价款相匹配的价值、权属无争议且符合法律可特定性要求等基本特征。学界对此存在严格限制说与扩大解释说的分歧。严格限制说主张租赁物限于高价值动产以保障资金安全,扩大解释说主张纳入软件、知识产权等软性资产以适应市场需求。现行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对传统高价值动产的过度依赖及软性资产适用争议。为完善软性资产作为租赁物的实践,提出明确权属界定标准、建立权属登记制度及优化合同设计等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租赁物范围;软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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