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导刊
  • ISSN:3079-9007(Print) 3080-1486 (Online)
  • DOI:10.64216/3080-1486.25.07.015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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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对家事审判的影响研究——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例

李佳欣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作为最大朝鲜族聚居区,其以“同姓不本不婚”、传统仪式、聘礼制度、父系抚养及财产观念为核心的婚姻习惯法,深刻影响当地家事审判实践。家事审判通过“登记效力+仪式事实认定”“赡养义务对价”等妥协技术,在彩礼返还、继承份额、涉外离婚调解中实现习惯法柔性嵌入,形成法源补充、事实推定、裁量基准三重路径,并以双语调解、伦理动员、跨境协作弥合文化与法治张力。未来可借探索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动态平衡,为全国民族地区法治本土化提供样本。

关键词:民族习惯法;婚姻家庭习惯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家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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