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导刊
  • ISSN:3079-9007(Print) 3080-1486 (Online)
  • DOI:10.64216/3080-1486.25.11.083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知道”到“同意”:交易习惯相对方主观状态认定研究

于文涛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国内司法解释对交易习惯作的的解释吸收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对国际商事惯例的规定,也不可避免地像《公约》一样在交易习惯的认定上具有“去主观化”的倾向。通过《公约》第9条第2款的制定历史以及对国际商事惯例与交易习惯的适用范围、法律地位、当事人对二者的认知程度等方面进行比较后发现,国内交易习惯欲发挥其认定事实、解释合同的功能,需要合同当事人明确对交易习惯在合同中的适用是认可或同意的,如此交易习惯才能具有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力来源,而非《合同编通则解释》所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因此,国内司法解释应当提高交易习惯主观状态的认定标准,即由“知道”变为“同意”。

关键词:交易习惯;国际商事惯例;主观状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认可或同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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