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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期刊>社会经济导刊
《社会经济导刊》长期以来注重质量,编排规范,选稿严格,学术水平较高,受到高校教师及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的青睐。作为开源期刊,本刊所有文章均可在全球范围内免费下载,且被中国主流数据收录。
本刊致力于探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提供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它以独特的视角和深度报道,引领读者了解全球各地的社会经济现象,探索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管理策略、政策法规以及社会变革。这本杂志不仅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平台,还促进了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为推动社会经济进步和管理创新做出了贡献。
期刊范围:经济发展论坛、社会政策研究、市场分析与预测、产业观察、金融与投资、劳动与就业、城乡发展研究、区域经济合作、国际经济比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与经济转型、社会保障体系、教育与人力资源、健康与医疗经济、文化产业与经济、法律与经济秩序、消费者行为分析、国际贸易与全球化、贫困与不平等问题、企业战略与管理等
本刊是一本由同行评审的高要求、高水准的学术期刊出版物,编者鼓励与本刊相关的、有理论和实践贡献的来稿。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福州,350000;
摘要:基于股东期限利益被广泛滥用的现象和股东出资纠纷剧增的司法实践,为应对现实的需要,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确定了限期认缴制,完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转型。新公司法基于对公司生命周期的考虑规定了的五年限期认缴制,在保持认缴制的本质的前提下,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约束,在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此制度规定下,随之而来的是存量公司如何过渡以及如何确保五年内按时、足额出资的改革难题。对此,新公司法进行了相应规定,如授权国务院对存量公司进行逐步调整、要求公司将出资期限进行公示、规定了董事会的催缴义务等等,但实践中仍会面临存量公司拒不调整出资期限、公司和董事会串通逃避出资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
关键词:新《公司法》;五年限期认缴制;股东出资期限
参考文献
[1]周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期实缴的制度考量[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3,(09):28-32.
[2]沈朝晖.重塑法定资本制——从完全认缴到限期认缴的动态系统调适[J].中国法律评论,2024,(02):51-67.
[3]朱慈蕴.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认缴制该何去何从?——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第47条[J].现代法学,2023(6):133-145.
[4]《工商总局近日发布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3年7月30日,https://www.gov.cn/gzdt/2013-07/30/content_2458145.htm.
[5]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研究报告[J].中国商界,2017,(05):84-89.
[6]赵德勇.论公司除名制度中的事由界定——兼评《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J].求是学刊,2015,42(03):80-86.
[7][英]丹尼斯·吉南:公司法,朱羿锟等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81.
[8]何泳:《深圳首次编制企业“生命周期表”》,《深圳特区报》,2018年9月4日,第B01版.
[9]赵万一,张才华,李建伟,等.公司法修订的理论应对与实践挑战(笔谈)[J/OL].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04-09)[2024-05-18].http://kns.cnki.net/kcms/detail/61.1352.C.20240409.1444.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