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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导刊》长期以来注重质量,编排规范,选稿严格,学术水平较高,受到高校教师及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的青睐。作为开源期刊,本刊所有文章均可在全球范围内免费下载,且被中国主流数据收录。
本刊致力于探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提供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它以独特的视角和深度报道,引领读者了解全球各地的社会经济现象,探索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管理策略、政策法规以及社会变革。这本杂志不仅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平台,还促进了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为推动社会经济进步和管理创新做出了贡献。
期刊范围:经济发展论坛、社会政策研究、市场分析与预测、产业观察、金融与投资、劳动与就业、城乡发展研究、区域经济合作、国际经济比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与经济转型、社会保障体系、教育与人力资源、健康与医疗经济、文化产业与经济、法律与经济秩序、消费者行为分析、国际贸易与全球化、贫困与不平等问题、企业战略与管理等
本刊是一本由同行评审的高要求、高水准的学术期刊出版物,编者鼓励与本刊相关的、有理论和实践贡献的来稿。
暨南大学,广东广州,510000;
摘要:《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明确了在高空抛坠物致害场景中,建筑物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并非绝对性义务,如果义务人的防控措施合理,发生损害也无需担责。判断建筑物管理人是否尽到合理的防范措施,可从建筑物管理人对危险的控制能力、对损害发生的可预见性、安全保障措施的经济成本等要素入手综合判断。当建筑物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若能查明具体侵权人,建筑物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且对具体侵权人享有追偿权;若具体侵权人不明,首先应当明确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份额,如果受害人受损部分未得到足额赔偿,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适当补偿。
关键词:高空抛坠物;安全保障义务;建筑物管理人;侵权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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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见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4)皖0103民初7192号民事判决书。
[13]参见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8民初9426号民事判决书。
[14]参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再273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