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430074;
摘要:商事交易中的职务代理制度以代理人依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为基本特征,旨在实现交易效率与安全保障的双重价值目标。代理权的授予行为具有独立性特征,其产生基础并非源自委任合同等基础法律关系,因此在判定代理权限范围时,不应仅依据职务身份进行简单认定。从本质属性来看,职务代理属于意定代理的特殊形态,其法律效力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授权行为,具有委托代理的核心特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1条对越权职务代理作出了法定限制与意定限制的区分规定,本文通过体系化解读该条款,旨在为职务代理权限范围的司法认定确立统一裁判标准。
关键词:职务代理权;职权范围;法定限制;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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