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导刊
  • ISSN:3079-9007(Print) 3080-1486 (Online)
  • DOI:10.64216/3080-1486.25.08.016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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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关宝妮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300387;

摘要: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保护受到新挑战。大数据具有数量巨大、类型多、储存速度快和应用价值高的特点。大数据时代刑法对于隐私权保护的不足主要为立法保护范围狭窄、直接保护不足以及惩罚措施不完善。通过文献研究方法与比较研究方法并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和本国立法背景,为了加强我国对于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应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调整立法保护范围,大数据时代在变化,适当延伸某些用语的概念范围;其次增设隐私权刑法保护专属罪名,确立隐私权独立地位;最后,完善惩罚措施增加罚金刑。

关键词:大数据;隐私权;刑法保护

参考文献

[1]龚珊珊,李韬.滥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保护路径研究——以个人健康信息为例[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5(6):67-68.

[2]Henry Pearce.Big data and the reform of the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framework:an overview of potential concerns associated with proposals for risk management-based approaches to the concept of personal data: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Law[J].Routledge,2017,26(3):317.

[3]龙骏腾.大数据时代反垄断法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路径[J].人民论坛,2022(16):85-87.

[4]王秀哲.“隐”与“私”流变中的信息隐私权[J].河北法学,2022,40(11):60.

[5]李明珠.我国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22:18.

[6]王苑.数据权力视野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趋势——以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分立为中心[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5(1):47-48.

[7]陈冉.论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3):68.

[8]钟丽萍.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16.

[9]唐要家.中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的模式选择与监管体制[J].理论学刊,2021(1):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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