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集团天帷网络安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1200;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速度与应用广度正在重塑全球经济、社会与公共治理,也同步放大了数据泄露、算法歧视、技术失控等系统性风险。欧盟《人工智能法》和美国《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案》分别用“统一立法”与“分层治理”两条路径探索风险分级监管,但我国尚缺乏与产业发展水平、技术复杂性和治理需求相匹配的整体框架。本文在梳理全球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风险识别—分级—校准—量化”四步闭环为核心的中国方案,为《人工智能法》草案提供可直接落地的制度设计,也为产业界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
关键词:人工智能;风险分级;动态监管;合规沙盒;技术主权
参考文献
[1]周汉华.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位[J].现代法学,2024,46(5):17-34.
[2]周学峰.论人工智能的风险规制[J].比较法研究,2024(6):42-56.
[3]丁晓东.全球比较下的我国人工智能立法[J].比较法研究,2024(4):51-66.
[4]赵鹏.“基于风险”的个人信息保护?[J].法学评论,2023,41(4):30-45.
[5]安永康.基于风险而规制: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校准[J].行政法学研究,2020(4):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