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南京,211816;
摘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趋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有条件降低至14周岁,《刑法》亦通过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及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至12周岁等方式,试图应对未成年人低龄犯罪问题。然而,两法在责任年龄认定标准、程序设置及证据转化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造成规范空白、衔接困境等情形。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与制度构建方法,系统梳理行刑衔接中的规范冲突与实践障碍,提出构建以“弹性年龄标准”为核心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责任年龄认定上的协调统一,以实现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公正性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性。
关键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弹性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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