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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导刊》长期以来注重质量,编排规范,选稿严格,学术水平较高,受到高校教师及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的青睐。作为开源期刊,本刊所有文章均可在全球范围内免费下载,且被中国主流数据收录。
本刊致力于探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提供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它以独特的视角和深度报道,引领读者了解全球各地的社会经济现象,探索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管理策略、政策法规以及社会变革。这本杂志不仅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平台,还促进了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为推动社会经济进步和管理创新做出了贡献。
期刊范围:经济发展论坛、社会政策研究、市场分析与预测、产业观察、金融与投资、劳动与就业、城乡发展研究、区域经济合作、国际经济比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与经济转型、社会保障体系、教育与人力资源、健康与医疗经济、文化产业与经济、法律与经济秩序、消费者行为分析、国际贸易与全球化、贫困与不平等问题、企业战略与管理等
本刊是一本由同行评审的高要求、高水准的学术期刊出版物,编者鼓励与本刊相关的、有理论和实践贡献的来稿。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海淀区,100086;
摘要:《民法典》第1053条将婚姻一方在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作为另一方申请撤销婚姻的事由,为受欺诈的婚姻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目的在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婚姻自主权。《民法典》第1053条对当事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缔结婚姻、《民法典》施行后提起的撤销之诉具有溯及力。关于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范围,法院不能拘泥于《母婴保健法》等的相关规定,应结合一般人对疾病的认知,将影响当事人结婚意愿或者对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害的疾病认定为重大疾病。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应由被告承担告知重大疾病事实的证明责任,且被告原则上应当亲自告知对方自身所患疾病的类型及程度。此外,当原告的起诉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时,法院应当以判决的方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证明责任分配;告知标准;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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